宣威法院公布七起打击虚假诉讼、惩戒拒执罪典型案例
开屏新闻2024-07-05 13:41

日前,宣威市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联合多部门开展依法打击虚假诉讼、拒不执行行为专项行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,并公布了七起打击虚假诉讼、惩戒拒执罪典型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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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宣威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、公安、司法等部门开展依法打击虚假诉讼、拒不执行行为专项行动,攻克执行工作中的难点、堵点、痛点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“急难愁盼”的执行问题,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战果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打击虚假诉讼,共建诚信社会。宣威法院就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建立常态化多部门联动机制,就民间借贷、离婚析产、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,全面开展自查,深挖同类案件线索,做到对虚假诉讼案件零容忍、全覆盖,协同解决虚假诉讼“发现难、查证难、治理难”等问题。期间,5人涉虚假诉讼犯罪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,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。

惩戒拒执犯罪,构建联防联动机制。宣威法院规范拒执罪的移送及证据收集标准,完善流程衔接。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措施,震慑失信被执行人,提升执行效果。对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恶意逃避执行、暴力抗拒执行的,坚决依法打击。期间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1件,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5件,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已判决1件。对主动履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主动投案、确有悔改表现的,依法从轻处罚。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,进行宣传策划和以案释法、以案示警。

强化执行措施,筑牢法治防线。对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、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,将拘传、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运用到位,采取司法拘留83人次。加大失信惩戒力度,助力诚信体系建设,纳入失信487次,限制高消费1167人次。

——典型案例——

一、樊某等人虚假诉讼案——以虚假诉讼方式逃避执行,构成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

被告人樊某、尹甲两人系夫妻关系,因欠他人债务较多,为逃避执行,二人与尹乙共谋,由樊某书写一份借条给尹乙收持。后尹乙就上述借条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,案件审理过程中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由樊某偿还尹乙借款人民币96万元。后尹乙就上述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宣威法院按照债权比例先后两次将执行到的182985元案款兑付给尹乙,尹乙分两次将其中的83200元转账给樊某、尹甲。后因内部分配产生矛盾,尹乙主动投案。

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樊某、尹甲、尹乙犯虚假诉讼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,并处罚金,追缴违法所得。


二、何某、赵某拒不执行判决案——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又恢复到执行前状态的,可对行为人予以拘留、罚款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

被告人何某、赵某系夫妻关系,其房屋与夏某家房屋相邻,两家因通道发生纠纷。后夏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。经公开审理,法庭判决:由被告何某将砌在门前通道上的空心砖墙拆除,并恢复通道原状。判决生效后,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,夏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法院向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,被告人何某仍拒不履行。宣威市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该案强制执行,执行过程中,被告人赵某妨碍执行,被司法决定拘留十五日。在拘留期间,赵某承认并改正错误,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。后二被告人又继续用空心砖堵住通道,法院再次组织对该通道的障碍物进行清除。待执行干警离开后,何某、赵某又用空心砖及一辆面包车堵住涉案通道,致夏某家无法通行。为此,宣威法院将何某、赵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、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十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
三、敖某与吕某物权保护纠纷案——打击“拒执”犯罪,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

申请人敖某之夫董某从案外人处取得位于宣威市一房屋所有权,此后董某与吕某在该房屋内同居,期间董某未与敖某办理离婚,也未与吕某办理结婚。董某病故后,其妻敖某办理该房屋的登记手续,成为房屋单独所有人。但吕某拒不腾让涉案房屋,且一直生活在该房屋内。后吕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。宣威法院经过审理,判决被告吕某向原告敖某腾让涉案房屋。判决生效后,吕某拒不腾让,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吕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腾房,并明确表示不会腾让房屋。因吕某对抗执行,拒不交还房屋的行为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宣威法院认为其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。

公安机关受理后,依法对吕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,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。羁押期间,吕某的儿子为了挽回母亲的错误,主动腾出房屋交付给申请人,并积极寻求申请人的谅解。检察院根据吕某认罪认罚的情况,以及吕某之子代为履行了腾房义务,对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
四、范某与赵某等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——“罚款+拘留”是打击“拒执”行为的常用措施

范某在为赵某等三人装卸货物过程中受伤,双方因赔偿款产生纠纷,范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。法院经过审理,判决由被告赵某等三人连带赔偿原告范某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88701.64元。因三被告怠于履行还款义务,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除赵某外,另二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。经执行干警多次电话督促,赵某口头同意还款,却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。经查明,赵某名下有三辆车可供执行,遂对上述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,但未实际控制。

后执行干警发现涉案车辆行踪,予以扣押时,执行人赵某夫妇邀约多名亲戚朋友阻拦扣押车辆,法院依法决定对赵某夫妇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,并处罚款。

拘留期间,赵某夫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,主动联系亲戚将涉案款项全部清偿完毕,并支付了罚款及扣押车辆的拖车费用。


五、徐某与樊某物权保护纠纷案——限制高消费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

徐某与樊某系邻居,樊某建房时导致徐某房屋出现裂缝,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,徐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。经过审理,法院判决由樊某赔偿徐某房屋损失费56333.42元。因被执行人樊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,且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樊某,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,同时对樊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
被执行人樊某出行时需要乘坐高铁,购票时发现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而无法购买车票,其家属立刻赶到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,主动联系承办人,将涉案款项打入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账户,案件承办人及时为樊某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

六、龚某与解某买卖合同纠纷案——立审执协调配合全流程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

龚某将名下的车辆出卖给解某,后双方因为车款产生争议,龚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经判决,由被告解某给付原告购车款17000元。后被告解某未履行还款义务,龚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法庭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找,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遂将案件报请执行局指导办理。在执行局的协助下,终于查找到被执行人,但其情绪激动,且态度蛮横,拒不配合,法院依法对解某决定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0元。

对被执行人解某宣布上述惩戒措施后,执行干警仍耐心对被执行人解某进行法律和思想上的教育。经过多次教育,被执行人认识错误,表示愿意还款,并对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进行了真诚悔错。在履行了还款义务和缴纳了罚款后,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。


七、黄某与吕甲、吕乙合伙协议纠纷案——悬赏执行调动社会力量发现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

黄某与吕甲、吕乙合伙对一项目施工完成后,双方因对项目款的分配产生纠纷,黄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双方达成调解:由被告人吕甲、吕乙偿还原告黄某工程款560000元。后吕甲、吕乙未履行,黄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经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,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且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。经申请人申请,法院依法利用微信公众号、抖音等网络平台对吕甲、吕乙发布悬赏公告,向社会广泛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。

执行人吕甲发现自己出现在网上的悬赏公告名单中,影响其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接单,其子从重庆赶到宣威法院提供执行担保,并与申请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,法院依法撤销了悬赏公告。

人难找、财难查,一直都是执行工作的堵点和痛点。悬赏执行有助于调动社会力量,特别是法院之外公众的力量,发现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积极性,对破解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、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的案件提供了一个有力武器。同时,发布悬赏公告,让被执行人不良记录曝光,信誉受损,除倒逼被执行人主动“现身”履行法律义务外,还可以达到悬赏执行一案、震慑教育一片的目的。


春城晚报-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何燕萍 摄影报道

一审 孙琴霞

责任编辑 罗秋旭

责任校对 刘自学

主编 何晓宇

终审 编委 李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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